首页 > 职能机构 > 党政管理机构 > 纪检监察室 > 政策法规

党员、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醉驾的处分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北城交警

                             党员酒、醉驾的纪律处分

行为

处分种类

处分依据

饮酒驾驶

按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3条第2

醉酒驾驶

被判处拘役、罚金

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第1

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第1


                            公职人员酒、醉驾的政务处分

行为

处分种类

处分依据

饮酒驾驶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41条

醉洒驾驶

被判处拘役、罚金

开除

《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款

因犯罪情节轻微被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

公职人员是指:(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醉驾的处分规定

行为

处分种类

处分依据

饮酒驾驶

可予以警告、记过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第1

醉酒驾驶

被判处拘役、罚金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第1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21条第1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3款



                           劳动者醉驾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行为

用人单位的权利

处分依据

醉酒驾驶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