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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9

    2013年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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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系部、处室:
        现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第十九次党建工会会议精神,进一步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切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启发、教育阶段
        (一)启发教育。其主要任务是: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觉悟,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使广大学生真正懂得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为什么要争取入党以及如何争取入党,从而积极主动地、自觉自愿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实施启迪教育。启迪教育要抓早,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进行,由各系党、团组织共同组织,全体新生参加,着重讲授“大学生为什么要争取入党以及怎样争取入党”。
    2.指导撰写入党申请书。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以及班干部的选拔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积极要求上进,并在中学时段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并指导其认真撰写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党的认识;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3)为什么要求入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和入党动机;
        (4)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5)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入党申请书可附个人简历、自传、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材料。
    3.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要及时指定正式党员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鼓励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
        (二)选苗和推荐。注重从从新生中选苗的工作,通过团组织推荐,尽早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他们进行初步的培养和考察。具体做法是:
    1.充分发挥好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通过新生报到和入学教育时期与学生的直接接触,有目的地了解已申请入党的学生的思想觉悟、活动能力,并将中学期间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良,入学后表现积极的同学初步作为培养的苗子。
    2.要突出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的“推优”指导,共同做好“选苗”工作。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1)适时“推优”。党支部要及时向团组织通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情况;团组织应适时进行“推优”工作。
        (2)“推优”条件。团组织“推优”应按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好条件:
           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本人已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维护稳定,遵守公民道德;
          ⑤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及班级公益活动,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广大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程序。“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坚持“自下而上,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②团支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团总支通过后填入《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中“团组织‘推优入党’情况”栏,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指定正式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思想、学习、工作及作风表现情况,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态度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在谈话中要既肯定其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鼓励其发扬优点、纠正不足。
    2.召开支委会,分析申请人的情况,研究“推优”结果,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审批。
    3.明确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分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中“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栏,指导学生联系实际写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
    (3)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5)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
    (6)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7)对党忠诚老实,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旷课累计达到10节以上者;
    (4)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活动次数达到2次以上者;
    (5)不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情况,超过三个月没有提交1篇思想汇报者;
    (6)思想汇报雷同比例超过30%者;
    (7)沉迷于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8)所在宿舍1学年内有2次及以上因安全卫生问题通报批评,或出现严重违纪现象者;
    (9)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
    (10)不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或未能结业的;
    (11)思想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培养、考察阶段
            这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重在育苗,按照对学生党员的要求,适当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任务,让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使其尽快达到党员标准。
    1.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联系人对分工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简要的培养计划。
    2.组织上“党课”。各总支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类专题讲座,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不断加深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端正其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3.安排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列席参加接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和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
    4.分配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有意识地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条件,安排适当的社会实践工作,让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提高,逐步培养和树立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5.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各支部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表现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其提升素质,纠正不足。
    6.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主动地向培养联系人和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和学习、工作表现,每季度要递交1份思想汇报,第四次要写一份综合全年情况的思想汇报。
    7.组织参加党校培训。各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学院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全面系统地接受党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
    8.培养考察:培养考察时间为一年以上。培养人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情况定期填入《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考察情况要如实记录被考察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具体表现,特别要指明考察期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的荣誉及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三、政治审查阶段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履行的组织手续。其目的是使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便于党组织准确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避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这对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纯洁性是十分必要的。
          政审的内容包括:一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二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从事的职业、政治表现等内容。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
          政审工作由党总支负责实施。政审的主要方法有: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三是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四是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函调材料必须根据函调提纲逐一证明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表现,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或科局级单位党组织公章。
            四、发展入党阶段
          (一)准备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表现突出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对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议,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在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后向党支部作出详细汇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审议。
    2.党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综合结论,并附座谈会记录。
    3.学生党总支牵头组织所涵盖的学生、团委、保卫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综合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全面分析情况,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应在《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填写“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的明确意见。
          /xwxt/5.党支部整理好各种书面材料上报党总支,“发展对象”的材料应包括以下11项: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共青团“推优”表》;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书面思想汇报(至少4份);
    (6)外调政审材料;
    (7)学习成绩单;
    (8)党校培训合格证;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10)学生管理部门是否同意考察对象列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
    (11)支部意见。
           党支部初审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符合发展要求的;
    (2)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
    (3)是学生干部的,乐意接受工作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院或系级1次及以上荣誉称号;
    (4)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支持班委会、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至少获得过院或系级2次及以上荣誉称号;
    (5)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应保持在本班排名50%以内,成绩良好及以上(补考课程门数在一门以内)。
    (6)培养期内无违纪违纪情况;
    (7)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的党的理论和知识测试中成绩合格者;
    (8)学生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和违纪被通报批评不超过2次。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1)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通报,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2)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的;
    (3)考察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不能团结共事,群众评价不好的;
    (5)生活作风不正派的;
    (6)在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
    (7)对党不忠诚老实,有意隐瞒历史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历史不清的;
          (二)预审工作
    1.党总支预审
    (1)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2)审阅各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签署意见,是否同意发展;
    (4)整理好全部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预审由党总支书记负责。
          /xwxt/2. 党委组织部预审
        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考察期已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发展要求的,呈报市委组织部复审。
            (三)市委组织部复审
    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合格的,提交学院党委审批。
       (四)学院党委审批
        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予以公示。
           (五)公示
        公示是为了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把好“入口关”的具体措施。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支部可发《入党志愿书》给入党介绍人,由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好《入党志愿书》。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愿望以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简历、家庭与主要社会关系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要求发展对象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地填写。
           (七)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义务和权利;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各方面的表现等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具体指出“发展对象”存在的不足,向支部大会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表明是否愿意介绍其加入党组织的明确意见。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是否吸收发展对象入党
    支部大会主要议程是: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党员讨论,各自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既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对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大会表决,形成决议。征求党员意见后进行表决。通过后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规定的栏目内(要注明所在支部应到党员数、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及参会表决的结果)。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九)总支审核
         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进行讨论,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呈报党委审批。
            (十)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党委审批前,学院将委托联系该系部的党委成员和所在总支的支部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应着重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了解其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政治品质和学习、工作态度,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自己存在缺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今后改进的打算等情况,并根据考察前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要求或建议,同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十一)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时,要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审批。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应按《党章》规定,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阶段
         (一)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入考察和教育,使预备党员经受党内生活锻炼,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打下良好基础。
    1.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素质,增强党性。
    3.分配做党的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建立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制度,预备党员要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预备期满要主动写出总结汇报,并及时向党组织递交申请转正的报告。
    5.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期满,联系人要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并表明该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
           (二)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党支部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具体分析,全面衡量,及时讨论,并通过是否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决议。其主要议程是:
    1.本人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本人对党的认识有哪些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如何,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取得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问题;
    (2)本人在入党时党支部和党员提出过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克服和改进得如何;
    (3)提出要求转正的申请及转正后如何争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打算。
    2.支委会初审
    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和其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等表现和党内外群众的反映以及入党介绍人的考察意见,支委会讨论提出是否可以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党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规定的栏目内(要注明党支部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正式党员数及参加表决的党员数),讨论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其程序如下:
    (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申请人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员讨论,发表意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
    (4)支部大会作出表决。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预备党员应该考虑延长预备期:
    (1)在预备期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纪律涣散、骄傲自满、学习严重退步、脱离群众等,在群众中影响不好,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2)对于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没有明显转变,但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仍然具有培养前途的。
    (3)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不积极的。
    (4)不及时提交思想汇报、半年小结、转正申请等材料者。
    (5)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需要继续考察的。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该考虑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无任何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的。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又无深刻认识的。
    (5)入党动机和目的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倾向的。
    (6)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其缺点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7)预备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者。
    (8)预备期间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
    (9)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10)由于其他原因支部大会认为不能转正的。
    4.党总支审核
    党支部将党员转正的全部材料报党总支审核,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并签署相应意见,呈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按《党章》规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事项。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通过后,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所有档案材料由党总支(支部)归档管理。
             六、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就业所在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开出两联单。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转出组织关系两联单”,由党员本人持两联单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组织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做好审查核对。学院党委组织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