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迎接第二十八个教师节,总结一年来我院围绕创建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这一目标,所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学院决定,在广大教职工中评选和表彰“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xwxt/1.十佳教师:在一线专(兼)职教师中评选产生。
/xwxt/2.十佳教育工作者:在各行政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风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创建省级骨干示范校等中心工作中身体力行当表率,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具有严谨敬业、修德育人的良好教风。服从教学安排,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4、具备现代高职教育理念,熟悉教学规律,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带头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科研开发,并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良好的成绩。本学年度内考核、教学督导、各类业务考核和检查中成绩比较突出。
5、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积极完成招生宣传等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具有4年及以上教龄。
(二)十佳教育工作者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2、围绕创建省级骨干示范校等中心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乐于奉献,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4、积极开展岗位研究,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在行政、教辅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本学年度内在考核、专项工作检查、日常检查和评比中成绩优良。
5、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积极完成招生等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具有3年及以上本岗工作经历。
三、评选表彰办法及时间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二)评选工作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1、十佳教师”的评选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人事处、督导室、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系部和实训中心根据专兼职教师情况组织初评,实施差额推荐,即:各专业系、基础课部、实训中心各推荐2名,体育部推荐1名。推荐对象名单及表格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督导室、招生就业处组织复审,确定入围名单。
2、“十佳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由学生党总支会同各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系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者中等额推荐5名“十佳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
第二部分:由行政、教务党总支分别依照所涵盖的部门情况,组织相关行政管理、教辅、后勤部门等额提出5名推荐人选(其中行政党总支推荐3名,教务党总支推荐2名)。
(三)推荐对象需填写审批表一式一份,相关部门要签署推荐和审查意见。
(四)各牵头部门要及时部署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于9月4日前将评选推荐情况及所填表格交组织人事处汇总 (电子表格发至邮箱czzyrsc@163.com)。
(五)院党委研究审批后于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对“十佳教师” 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