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尤其是青年骨干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推进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岗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
学院鼓励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待遇和奖励政策从优并另行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符合国家有关读研及申请学位的条件;
3、在学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且从事教学一线工作;
4、申请读研专业要和所学专业(或当前从教的专业)、或学院发展所需求的专业相一致;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被评为市级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者;
(2)获得市级以上教师荣誉称号者;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4)院级精品课程、精品专业、重点专业的主持人和前两名参与者。
三、就读形式:
学院在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延续性和岗位需要,以及教师个人发展的需求的基础上,每年有计划的批准教师读研。形式分为:计划内读研、自费读研,采取以上形式读研均需经学院批准。
四、管理办法:
(一)学院以计划内带薪脱产学习、脱产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保留人事关系、学成奖励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教师有 计划读取研究生(硕士学位)。
(二)脱产学习期间的管理因读研形式而异。
1、学院凭录取通知书给予计划内读研者一个学期的带薪(指工资和福利,不含与岗位和出勤有关的津补贴)脱产读研时间,作为鼓励政策,脱产学习时间不跨学期累计。
计划内读研的教职工,脱产时间超过一个学期或跨学期的部分,按计划外自费读研的待遇办理。
2、在自费脱产读研期间,学院为读研者缴纳社会保险,但不再发放工资、福利、津补贴。间断脱产的,为便于操作,实行一学期累计计算。
个人申请自费读研但学院未予批准的,不得擅自脱产就读,否则记为旷工,并依照上级和学院关于旷工的处理意见,予以待岗(聘)处理并停发工资,视其认识态度及整改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恢复工作和发放工资(待岗期间工资不予补发)。拒不改正的,作解聘处理。
3、计划内读研时间中超过一学期或跨学期的以及分散的自费读研时间不超过一周(含周末)的,可按事假处理。请假需超过一周的,不得按事假处理,均按自费读研规定,停发请假期间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三)教职工考取研究生后,需与学院签定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的合同(服务期从获得学历、学位之日起计算)。签定合同后,学院需及时为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四)学院有义务按照本规定的条款,为计划内、自费读研的教职工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和学习时间,核发有关待遇和奖励;并在学成后为其提供工作岗位。
(五)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在取得学历学位后,应在学院服务满三年。服务期未满的,按每少服务一年向学院缴纳违约金伍仟元,且计划内读研服务期未满的,还需全额退回学院在其脱产期间核发的工资福利。
(六)计划内读研但四年内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全额退回学院在其脱产期间核发的工资福利。
(七)经批准的读研者,自录取后四年内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且向学院提交读研档案和毕业证、学位证的,在其履行协议,服务学院的三年期间,每服务满一年学院将发放一次奖励,获得硕士学位者,三年共奖励50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者,三年共奖励10000元。读研时间超过四年的,不予奖励。
五、工作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由申请人在报考前持书面申请、在职读研所报院校招生简章,填写《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附件1),上交所在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
各系(部)需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分批地指导教师报读硕士学位,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读研,每系每年计划内读研者原则上为1-2人;自费读研每年每系不超过1人。
管理兼教学人员读研,归口系部审批,占用系部名额。
3、组织人事处汇总复核
组织人事处对各系部、处室上报的申请读研人员报读信息、人数进行复核,汇总并填写《申请报考(攻读)在职研究生名册》。
4、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
5、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同意报读人员名单
6、院长审批
7、报读审批情况公示
组织人事处将审批情况在学院办公系统上进行公示,便于各系部了解审批情况。
8、办理报考手续
组织人事处为审批通过的人员办理报名意见签署、档案信息提供、政审材料撰写等相关手续
9、录取情况备案并签定《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
录取后,本人应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备案,并与学院签定《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 (附件2)。
10、读研录取及合同签定情况公示
组织人事处将录取并签定了合同的人员信息在学院办公系统上进行公示,便于各系部掌握情况并做好工作调整。
11、办理脱产学习请假审批手续
12、学历学位获得情况备案
读研的教职工在获得学历学位的当月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备案,学籍材料需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13、学院兑现奖励
由获得学历学位的教职工本人到组织人事处衔接,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学院计财处按合同规定兑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读研需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职能部门和送读系部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杜绝松散管理。
2、各部门和报读者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读,先报计划后脱产的原则,对先报考后申请的,一律不批准为计划内读研。
3、系部(处室)须根据“读研录取及合同签定情况公示”名单,为读研者办理脱产请假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系部(处室)不得随意调整、减少或不安排其教学和岗位工作量,否则学院将对其个人按旷工处理,对部门的随意行为严肃查处。
七、本规定自修订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其他院内规定与本规定有异时,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审批表》
2.《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