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高考招生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确保单独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特制定单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
3、按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原则;
4、分批次录取原则。
二、录取程序
(1)公布考生单招考试总成绩,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
(2)按考生类别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没有高中学历的社会青年考生)两类。两类考生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的录取比例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
(3)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第一批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确认录取手续。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20日。
(4)经与第一批拟录取考生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递补录取,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第二批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确认录取手续。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4月23日。
(5)经与第二批拟录取考生有效沟通,对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相应类别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录取,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第三批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确认录取手续。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4月26日。
(6)三批次录取完成后于2018年4月27日,将学院拟录取并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5月3日。
(7)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8)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9)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
三、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全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735-2353313、2322698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