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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5

    2012年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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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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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补充说明

        学生处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间为6月25日-26日。

        一、宿舍安排  

        (1)毕业生返校后需留宿学生宿舍的到系部申请由各系自行安排。

        (2)学生入住后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争做文明毕业生。

        (3)入住毕业生请注意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4)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7日。无特殊原因者,应按期离校。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离校需继续在寝室住宿的,应向本系申请,并报学生处宿管科登记,推迟离校的同学最晚必须6月28日前离校,离校时需经系部验收后方可离校

        二、学生证回收

        以班为单位收回学生证,并交系部,如学生证遗失则作好登记。

        三、实习成绩的认定和毕业证书的领取

        (1)实习成绩的认定:实习鉴定表交系部,没有实习成绩的学生,毕业证将不予发放。

        (2)毕业证书的领取: 6月20日前将已办完毕业生离校卡的毕业证在交各系发放。未办好离校卡的毕业证书由学籍管理办直接发放。

        四、办理助学贷款债务确认和还贷手续

        在校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于6月25日下午3:00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有关债务确认和还贷手续。

        五、关于毕业生处分撤销

        (1)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学生申请撤销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

        (2)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陈述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二)阐述自己对处分的认识,并明确说明是否接受处分;(三)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四)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五)申请撤销处分的原因、撤销处分后对自身的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3) 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系意见,签署完成后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处理。

        六、就业报到证办理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2〕6号)的要求与安排,我院将于6月28-29日为2012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无法办理。),请各位毕业生对照下列两种情况,按自己的实际就业状况于6月15日将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材料用特快寄回招生就业处。(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8号郴州职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0735-2351060   邮编423000)

       1、已落实就业单位,正式签约的毕业生请将盖好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回。

        2、未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将《实习/就业单位接受意见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可与《实习鉴定表》上的单位一致)》寄回。

        七、关于预征工作

        毕业生离校时,请将网上预征打印下来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货款申请表》,上交学院武装部,然后到兵役机关备案。今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学生不再办理预征手续,学费补偿以预征备案做为依据,已经预征的同学如果就业或分配工作,考取本科等,不参加今年冬季的应征入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受任何影响。没有参加预征的毕业生今年冬季应征入伍后将不能享受学费补偿。报名截止日期7月20日(注:女生不参加预征)。

        八、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1、毕业生户籍在新生来校报到时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并已在我院落户的学生,凭本人毕业证由本人亲自到学生服务中心保卫处窗口办理。

        2、按户口迁移地点不同分别有多种不同的迁移办理方式:

        (1)户籍所在地属湖南省,并且户口迁移地点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学院保卫处开出的迁移证明在原户籍管辖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2)户籍所在地属湖南省的并且户口迁移地点迁往异地(湖南省外)的毕业生,先由本人出示户籍迁往地管辖派出所接收两联单,再凭本人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学院保卫处开出的迁移证明在苏仙公安分局南塔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然后再到户籍迁往地管辖派出所办理落户。

        (3)户籍所在地属其他省(湖南省外)的并且户口迁移地点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学院保卫处开出的迁移证明在苏仙公安分局南塔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然后在原户籍管辖的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