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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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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2008年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已经启动,请以部门为单位收集本部门教师2008年度的科研成果原件,并附电子统计表和纸质统计表各一份,于2009年4月20日前送交科研处,过期不候。
科研处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