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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7

    2009年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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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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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报2008年集体或个人受市级以上表彰情况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请于3月20日前将部门(集体)或个人2008年受到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备案,经核实后按学院规定予以奖励。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再办理。

    组织人事处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