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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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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请于3月20日前将部门(集体)或个人2008年受到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备案,经核实后按学院规定予以奖励。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再办理。
组织人事处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