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3月31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省以建设教育强省为契机,建立了教育投入保障监督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持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确保《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目标”的实现。
2008年,湖南省在建设教育强省的过程中,建立了教育投入保障监督制度。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建设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教育投入监督措施,建立起指标清晰、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制度。
湖南加强了教育投入预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内的教育经费预算,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由教育部门提出年度教育经费收支计划,商同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同时,湖南加强了教育投入督导。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教育强市州、县市区督导评估中,将教育投入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从2008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就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和内容定期对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
湖南还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措施,完善教育投入监督措施。审计部门及教育内审机构每年将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开展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结合收费检查等日常工作,对教育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投入,完善群众举报查处机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湖南建立全省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决算后,湖南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有关法定数据,将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投入主要指标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各项监督落到实处,湖南明确了教育投入有关奖惩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投入专项督导结论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对财政教育投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省直部门、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有关税费征收和教育投入数额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当年教育强省投入奖励资格,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通过投入保障监督机制的落实,湖南教育经费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07至2009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收入分别为419亿、506亿和566亿多元,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均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