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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2

    2009年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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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教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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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优惠

        大学生到西站、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首先,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其次,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第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将享受以下鼓励政策: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