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5所“校中校”年内完成撤并
●会议原则通过《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等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市区“校中校”剥离相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长沙市财政公共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市领导谢建辉、张迎龙、谢志迪、姚永春、王扣柱、赵文彬、黄秀娥参加会议。
停止“名校办民校”
从1997年开始,长沙市部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后依托本部办起了民办初、高中学校(即“名校办民校”,简称“校中校”),一度为满足群众教育需求、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校中校”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渐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育的品质和声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从今年开始切实清理和整顿“名校办民校”。到今年上半年止,市直仍有5所省级示范性中学所办“校中校”开办了普通高中班(初中班已停办),分别是:长郡中学所办的湘郡中学、雅礼中学所办的长雅中学、周南中学所办的剑凡中学、明德中学所办的达材中学、田家炳中学所办的艺芳中学。
会议要求,今年秋季开始,湘郡中学、长雅中学、艺芳中学、剑凡中学全部停止招生。保留达材中学(即明德中学老校区),同时按“四独立”的政策规定实行民办运作,原以达材中学名义招收的学生全部并入明德中学。这些工作要在年内全部完成。
张剑飞指出,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文件精神,做好“校中校”的剥离工作。要保持好优质教育资源的发展势头,决不能因为“校中校”的剥离而降低教学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法审计监督
今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都将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昨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送审稿)》。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以财政资金、政府批准借贷的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政府在土地征用、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非政府投资或融资,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等,都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张剑飞强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是当前政府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千方百计提高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要分优劣
昨日的会议还决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等)投放于本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支出,都将对其支出的预算、使用及结果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分出优劣。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公共项目,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对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并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从紧考虑或停止本级预算安排,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张剑飞强调,对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主管责任人以及执行者进行评价,可以用抽查或行业分类的方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