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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9

    2009年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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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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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就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答记者问

     

        今年,我省将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为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群众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记者近日就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人。

        问:今年为什么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

        答: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好事。大批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是可以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进一步走出了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路子,优化了部队兵员的文化结构,提高了兵员素质和部队战斗力;三是国家对入伍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减轻了大学生的家庭负担。此外,其他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也为大学生建功立业、成长成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

        问:高校毕业生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问: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年不高于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问: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分为7个步骤:(1)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2)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3)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4)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5)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7)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