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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4

    2009年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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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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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调整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将并轨

         从2009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的收费标准将正式并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文,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规范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

         今年秋季起,湖南师范大学非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湖南大学和中南大学同等收费政策;全省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和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的收费标准并轨;全省独立学院执行同等收费政策;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2009年分类表执行。

         我省高等教育对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实行上浮政策,包括以下内容:普通高校热门专业数不超过本校所有开办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为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专业不纳入热门专业范围;高职学校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和校企订单培养专业,其收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的10%;普通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不能重复上浮。

         经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其他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

         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要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以后的补考,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

         预科生升入本、专科以及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