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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0

    2014年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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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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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原《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内容:

    教职工上班时间在岗情况和岗位履职情况。

    二、考勤职责:

    (一)全院性会议、大型活动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勤。

    (二)各类院级专题性中小型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三)各职能部门归口召开的会议,由职能部门负责考勤。

    (四)各部门日常工作考勤由处室(部门)负责。

    (五)教师教学和专业、科研活动由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和督导部门按要求进行考勤和督查。

    (六)院级领导由院办负责考勤。

    (七)学院作风办对各类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包括:事假、病假、法定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读研假、公派假等。

    (二)请假程序和要求:

    1、请假程序

    (1)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审批表》;

    (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或审批;

    (4)请假人所在岗位级别、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达到规定限制的,需报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批假权限详见附表说明);

    (5)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审批表》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6)人事处向部门反馈信息。

    2、要求

    (1)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请假时间一般均为连续计算,且跨月份累计。国家规定不得连续计算的特例除外。

    (2)请假需说明情况,事由清楚,其中:

    A:病假7天以上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明确医嘱及病例记录。病假15天以上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

    B:请产假的,需到学院计生办签署意见。

    (3)坚持“事前请假、书面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不按该原则办理的其他形式均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按级别、假别、时长执行不同的审批权限,未按要求审批的,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

    (5)部门管理不严且隐瞒不报的,负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作风办按规定予以核实处理。考勤情况纳入部门量化考核内容,并核减该部门年终绩效奖的总额。

    (6)未到组织人事处备案的,视同未办理请假手续。

    (7)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请假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下,部门和各审批领导有权视学院工作需要而决定是否审批同意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休)假期间的待遇:

    1、事假

    (1)事假在15天(含)以内的,以所执行的绩效工资类别为依据,按以下标准扣发绩效工资总额:

    正处(正高)职务及以上:50元/天;

    副处(副高)职务:45元/天;

    正科(中级)职务:40元/天;

    副科(初级)职务及其他教职工:35元/天。

    (2)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时间段分阶梯扣减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减对应月份的年终奖:

    A:15天-30天(含)的部分: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

    B:30天-60天(含)的部分:扣一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C:60天以上的部分,停发当月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各类大型活动、会议期间请事假,按会期确定请假时间,会期半天及以内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病假:

    (1)病假在15天(含)以内的,以所执行的绩效工资类别为依据,按以下标准扣发绩效工资总额:

    正处(正高)职务及以上:40元/天;

    副处(副高)职务:35元/天;

    正科(中级)职务:30元/天;

    副科(初级)职务及其他教职工:25元/天。

    (2)病假(公伤原因的病假除外)超过15天的,按以下时间段分阶梯扣减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减对应月份的年终奖:

    A:15天-30天(含)的部分:扣一个月奖励性绩效;

    B:30天-60天(含)的部分:扣一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

    C:长期病假的,除按以上办法扣发有关绩效工资外,还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

    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超过两个月且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六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的,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各类大型活动、会议期间请事假,按会期确定请假时间,会期半天及以内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3、法定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1)休假时间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予以执行。其中:婚假5天(连续计算)、丧假3天(另加上正常往返交通时间)。超期部分,经过批准的,按事假处理。

    (2)产假期间按政策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绩效工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3)探亲假:学院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的政策和待遇按上级政策规定办理。

    4、读研假:

    按学院读研管理规定和签定的读研合同办理。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一)发现迟到、早退、串岗、离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的情况,除按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和作风建设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迟到、早退在1小时及以内的,比照半天事假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1小时以上的,比照1天事假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2、上班时间串岗、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的,每发现一次,比照一天事假的标准扣发绩效工资。

    (二)旷工的处理办法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擅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事前书面请假者;

    (3)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4)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2、处罚办法:

    (1)旷工1天及以内,比照事假标准的4倍金额扣发绩效工资;

    (2)旷工1-3个工作日的,比照事假标准的6倍金额扣发绩效工资;

    (3)旷工3天以上的,比照事假标准的8倍扣发绩效工资;

    (4)本年度旷工达2天及以上的,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旷工达5天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旷工累计达15天的,作待岗(聘)处理并停发工资,视其认识态度及整改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恢复工作和发放工资(待岗期间工资不予补发)。屡教不改的,作解聘处理。

    (三)因违法乱纪受到治安拘留、酒驾被拘留处罚的、打架斗殴造成伤残,其在拘留、停工治疗养伤期间,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福利一律停发。

    (四)以上情节恶劣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院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五、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后办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抽查情况汇总表》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2014)

    姓    名

     

    所在部门

     

    请假类别

    1-事假,2-病假,3-公假,4-产假,5-婚假,6-探亲假,7-丧假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请假事由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备注

     

     

    说明:

    一、假别可分为:病假、事假、公假、法定假。法定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类别。公假需办理请假备案手续,便于管理,不影响个人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审批权限:

    1、教师或一般行政工勤人员:

    (1)3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3天以上10天及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10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2、部门副职及科级干部:

    (1)1天及以内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1天以上3天及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3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3、部门正职及副处级干部:

    (1)1天及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2)1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审批。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抽查情况记录(2014)

    负责抽查的职能部门(盖章):                                    

    考勤或抽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考勤或抽查

    范围

    1-管理人员;2-教学人员;3-学管人员;4-其他。

    事  由

    1-会议考勤;2-重大活动考勤;3-临时抽查。

    迟到人姓名及迟到时间

     

    早退人姓名及早退时间

     

    串岗空岗

    人员情况

     

    旷工人员

    情况

     

     

    检查人签名:                                                

    被抽查部门在场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