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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0

    2012年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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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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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成绩考核目标

    1、实现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过程性考评与终结性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课程考评和职业资格考评相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考核标准。

    2、实行课程考核、技能考核、职业资格考核制多元化考核的方法。

    二、考核成绩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1、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体系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职业资格考评组成。

    2、考试方法采用教考分离,逐步实现标准化考试。

    3、考试可采用闭卷,也可采用开卷,由系部申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4、考查课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查方式,应体现出定性考评,过程考评和学生考评的结合。期末考试前一周考查课必须考完。

    5、技能考核分基本技能课和专业技能课,基本技能课成绩以取得规定的等级证书为评判标准,专业技能课由指导老师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评定。

    6、社会职业考评。随着国家“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社会需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社会已实行职业准入资格的专业均应对该专业学生实行社会职业考评。

    三、学生考核成绩管理措施

    1、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考试信度,维护考试权威,考试设巡视小组,由学院领导、纪委等若干名成员组成。毕业班的毕业考试由各系部组考,教务处进行督察,所有考试资料上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结束,学院将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各专业班级每学期一般不得少于三门。考试以外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记载成绩。

    3、学生必须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4、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取得一项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关的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5、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课程的考核方式以本课程整体设计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方式为准。实行学分制的系部或班级,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该门课程的学分。

    6、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须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整体设计方案,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操行方面,须对学生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查评定,并写出综合评语。对违纪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7、考试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系部根据教务处核定的考试和考查科目组卷。原则上不安排任课老师负责本门课程的制卷工作。每科需出2套试题(A、B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电子稿)由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确定考试试卷。任课老师出题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与形式。

    8、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向系部提交试卷和试卷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9、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向系部提交考查课质量分析表。

    四、组卷、制卷、试卷保密工作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制定每学期考试考查计划。

    2、考试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系部根据教务处核定的考试和考查科目组卷,原则上不安排任课老师负责本门课程的制卷工作;多名教师任教、使用同一教材、同一进度的课程,应集体命题,考试时使用相同试卷。每科需出2套试题(A、B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电子稿)由教研室主任初审,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确定考试试卷。任课老师出题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与形式。

    3、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课程,由学院的指导教师与企业的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共同制定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也可直接使用企业现有的考核项目、标准和办法来进行考核。

    4、教务处统一制卷,督促印刷厂做好分卷和保密工作。

    5、教务处负责验收试卷,并存放于保密室,防止泄密。

    6、试卷解密前各个环节,如发现试卷被盗(或有被盗嫌疑)、泄密、丢失,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严格控制泄密扩散。

    五、阅卷登分、成绩管理

    1、考试结束后,系(部)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本系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

    2、各系部应组织所有任课老师评阅试卷,一律采用集中流水阅卷的形式。一般应在开始时集体试评几份,统一给分尺度。

    3、原则上应按命题时给出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给分,做到公平、客观、严肃、认真、不错评、漏评。一律用红笔评卷,对错标识清晰,计正分,凡零分题要记上零分。

    4、阅卷后,任课老师登好卷面成绩,并按照课程整体设计方案中确定的结构和比例综合学生的期评成绩,在考试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将学生试卷、成绩册(一式两份)交系部,系部负责输机,并于收到成绩册之日7天内,将输机成绩以电子文档方式发自教务处成绩总库,同时将各班成绩册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5、阅卷登分或成绩输机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登分表、成绩册和输机成绩,如确有错漏的,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查阅试卷、计分册等原始资料,核查属实的由教务处更改并通知相关系部。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6、系部建立本系学生的成绩库,教务处建立全院学生总成绩库,并负责学生成绩的最终认定。

    六、补考管理

    1、考试或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下学期开学时组织的第一次补考,考查课程的补考亦采取考试形式进行。学生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二次补考需交纳每科20元的补考费。教务处负责补考的组织管理,安排补考时间、地点、科目等。所有需要补考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系部按规定时间将补考名单上报教务处。补考费由学生交学院计财处。学生必须凭计财处盖章的补考单和身份证参加补考。每位学生一天参加补考的科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如补考不及格,在毕业前统一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前面加“补考”两字记载。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由本人申请,经各专业系部、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均须在下学期开学时与正常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处理。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只能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3、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或违反考核纪律的,该课程记零分,并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一次补考,只能重修该课程或参加毕业前的毕业补考。

    4、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第一次补考,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情况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入党和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5、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军训、政治活动等均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修。

    6、课程重修期为一年,有课程重修的学生,应主动在下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开设相同课程时去跟班听课,并于重修期满后到教务处申请重考,交清重修费后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仍需重修后再考。

    7、监考老师应按学院《监考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补考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不得对学生放松要求。

    七、毕业、结业

    1、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准予毕业。

    2、学生经毕业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3个月之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因无故不参加补考 、旷课或舞弊而课程重修又未按时申请重修考试或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发结业证书,自其他同学毕业起半年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