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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0

    2012年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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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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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学院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实现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学院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学院要积极推进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力求做到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基地,努力形成和建立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管理机制。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管理、指导与督查。学生未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予以毕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要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就业推荐工作紧密结合。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岗位的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同时,学院系部和招生就业处要积极为学生开辟就业渠道,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式聘用比例。

    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加强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组织建设,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管理,学院成立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研究和制定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学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二)各系部是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成立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系部要切实抓好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计划安排、实训指导书、岗前教育、技能指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及时将各类材料提供一份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三)教务处负责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任务下达、计划审批、代表学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企业签订正式协议和实习督查。

    (四)招生就业处积极协助系部联系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拓宽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组织,指导系部做好顶岗实习与学生就业的衔接工作。组织系部收集整理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和学生实习、录用等信息。

    (五)实训中心参与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计划的审核和实习督查、负责各系部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总结等资料的收集、负责检查、统计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积极协助系部做好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六)学生处负责指导系部做好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实习单位应严格按照实习协议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安排企业兼职指导教师,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三、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管理流程

    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顶岗实习任务→系部提出计划报教务处备案→系部直接联系或与招生就业处对接联系企业洽谈,形成初步协议→系部向学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填写《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审批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审批→主管领导请示院长同意后,分管领导通知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意见反馈系部→学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院统一格式《协议书》与企业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组织实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总结。

    四、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细则

    (一)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书的签订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以专业系为主,招生就业处协助。为了较为合理地安排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协议签订之前,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企业应就实习的具体时间、内容、各方职责等问题,与系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进行洽谈,形成初步协议,报学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学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实习单位共同签订协议书。

    (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时间与安排

    三年制高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以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总时间为半年;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学年以后,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时间总时间为一年。

    各系部也可以依据行业企业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特点,灵活调整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开展的具体时间,还可以根据企业和课程教学的需求,将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时间划分为两次或三次进行,但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作出安排。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改变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的时间,必须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三)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岗位安排原则与形式

    各专业要尽量把学生安排在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集中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暂时不具备集中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但原则上也应由系部统一组织,加强管理,不允许采用“放羊”式的粗放运作形式。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的落实要以学校组织为主,学生自主寻找为辅。对于自主寻找和选择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必须事先向系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系部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批。系部应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和指导,准确掌握学生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情况。

    (四)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1、各系部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校内专任教师(必须是编内教师或已与学院签定了编外聘任合同的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在接到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任务后应及时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岗位和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系部。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网络+巡查式指导”方式。有条件集中安排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专业,一般都要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派校内指导教师住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相对分散的专业,可采取“网络+巡查式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邮件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实地探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两种方式的指导老师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等向所在系部汇报一次。

    2、为了加强对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在实习过程中,各系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实训中心等部门应加强巡回检查与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把实习情况汇报学院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承诺书》。学生自主联系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的还要填写《学生自主联系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单位审批表》的相关内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按规定时间在实习单位进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行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4、按照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按要求写好《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六)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原则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考核和评价也要重视过程性考核,既重视考核学生平时参加技能学习与训练的出勤率及态度、实习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实习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团队精神、安全意识等等,又重视终结性(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报告、实习设计、实习论文等)考核。同时,系部要与企业进行沟通,共同制订各专业具体可行的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等,建立起校企双方共同评价的机制,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制订的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评价方案,要事先发给学生,让学生周知,使考核评价成为规范实习行为,激发实习动力的有力杠杆。

    2、成绩评定

    (1)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返校后一周内,学生实习总成绩由学生所在的系部汇总上报教务处和实训中心。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和《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七)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分别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写出总结材料。并重视有关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系部必须存档的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原始资料包括:

    1、各专业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2、各专业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学生安排信息一览表

    3、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记录

    4、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指导邮件、QQ、照片、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指导老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等原始记录材料

    5、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实训大纲(指导书)

    6、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鉴定表

    7、各专业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