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院概况
  • 章程建设
  • 制度建设
  • 制度建设

    09/10

    2012年 00:00

    【 字体:

    来源: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访问量:1

    • 打印
    • 纠错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及任用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专兼结合原则。根据学院编制和人员管理现状,采取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学生班级管理问题。

    (二)内部挖潜原则。围绕一切为了学生这一中心,在现有教学及管理人员中充分挖掘潜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确定一批兼职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原则。强化教育,强化管理,强化考核。

    (四)全员育人的原则。全院教职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做好育人工作。

    二、选聘办法

    (一)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按政策聘用专职辅导员,并签定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合同或编外聘用合同。

    (二)新进学院工作的专任教师,应首先兼任并完成一届班主任工作。

    (三)坚持人人参与,鼓励教职工兼任班主任工作,由各系部、处室按以下原则优先确定辅导员或班主任初步人选,报学生处核定确定正式人选,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1、各部门正职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2、近三年来未担任辅导员、班主任者;

    3、年龄50周岁以下者;

    4、专业系及基础课部、体育课部未达到基本课时量的专任教师;

    5、本学年内课时总量(多头课按规定折算)排名位于本系最后三名的教师。

    6、双职工中有一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另外一人可暂时不安排当班主任。

    三、管理措施

    (一)专职辅导员由系部与学生处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学生处与系部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绩效,向学院提出是否聘用(或续聘)的建议。

    (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承担教学工作,紧缺教学岗位确属教学需要的,可兼任不超过6节/周的教学任务。

    (三)奖励办法

    1、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2名的,年终考核定为优秀,由学生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学院审批(视情况占用所在部门评优指标或机动指标)。

    2、担任一届辅导员工作期满,且届内各年度量化考核均为优秀的前3名辅导员(班主任),由学院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3、五年内担任过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且考核合格者,同等情况下,优先参评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荣誉,编外聘任人员,符合公开招聘报名条件的,学院鼓励其积极参加,政策允许的同等情况下优先编内聘用。

    4、支持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资格证书,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各种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并支持特别优秀的辅导员攻读硕士学位,并可不占用系部读研指标。

    6、除与专兼职教师一样同等参与高校主系列本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称评聘之外,在有职数的情况下,专职辅导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社科系列职称评聘(但不得“双报”参评)。

    7、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任期量化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学生管理岗位干部的任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专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

    8、对选派兼职班主任的处室、部门,在年度考核时,适当考虑加分。

    9、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每年九月份单项表彰十佳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四、处理措施

    1、根据本方案中的选聘办法确认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初步人选,不服从安排的,或已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系部和学生处批准而退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取消本年度的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评专业技术职务。

    2、月度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由系部扣减当月辅导员或班主任津贴。学期内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除扣减辅导员或班主任津贴外,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辅导员、班主任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按政策规定,年度考核定等为不合格人员,当年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等,次年不得调整薪级工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且根据职称评聘文件要求(即: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职称评聘中的任现职年限,应从下一年度考核为合格时起算。

    4、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绩效考核时,当工作量不足时,可折算为工作量,高职4节/周,中职6节/周,每学期按21周计算。

    5、完成且考核合格的,由学院按照辅导员(班主任)津贴计算标准从调控绩效工资中发放;考核优秀的在个人总额上提高10%。不接受任务或未完成的,由学院按完成工作任务应发金额的50%,倒扣其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抵扣的,扣减下一学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抵扣完为止);完成但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在调控绩效工资中扣发、不发,或参照不接受任务的情况倒扣绩效工资。

    四、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下期开学起实施。

     

    第二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一、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职责

    (一)工作总体要求

    1、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科任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规范

    1、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要有详实的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后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于第2周交系部审核)和记录,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结果,责任到人。工作笔记能随时提交抽查。每学期期末做好学期学生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用于辅导员、班主任档案材料)。

    2、做好日常早操(含升旗仪式)检查工作。

    3、做好日常的上课、自习的检查监督工作,具体由学生干部实施,辅导员监督抽查,每周检查、抽查的次数不能少于1次(包括查看教学日志和课堂情况记录本、考勤记录本、班级工作手册等)。

    4、做好学生请假管理工作,对学生日常上课、节假日请假均要进行登记,将时间期限、去向详细记录备查。按有关规定,学生因故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辅导员(班主任)加具意见(含电话与家长联系说明)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对于旷课、私自离校学生要在事件发生一天内,了解学生原因及去向,要求学生说明原因并记录,同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对每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学生进行预警,并通知家长。对每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的学生,报系部处理。

    5、认真落实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参加系部学生工作例会1次;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班会(不少于30分钟),记录完整;每月召开班级全体学生干部(包括课代表、宿舍长)会议1次。

    6、每月举办一次主题班会,记录完整。

    7、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与研究。每月与课任教师联系至少1次,听课1~4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8、每学期至少与所带学生家长联系1次(每学期末寄发学生在校情况通知书),并保持与重点教育帮助的学生家长的联系(要有书面记录)。关注后进生,及时找学生谈话,并将学生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9、每周下寝兼职班主任2次,专职辅导员5次。到宿舍检查内务、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检查学生夜不归宿情况,并在公寓管理员处《学生宿舍管理记录本》上签到。

    10、每周督促检查班级卫生大扫除(宿舍、教室)1次,负责抓好文明宿舍和文明班级创建工作。

    11、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重大集体活动、体育竞赛应跟班或到场指导。

    12、做好学生的心理指导,要求每周至少找1~2名学生谈话,要有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与心理咨询老师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13、每月向系部总支书记重点或全面汇报班级学生工作至少1次(形式不定)。

    14、每年10月(毕业班为5月),组织学生开展学年签定、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一年级新生除外),综合测评成绩要交系部汇总,并报学生处,同时向系部提交所负责的班级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推荐申报材料。

    15、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班、团干部的调整或改选,一般一学年改选一次,结果报系部备案。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副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兼心理委员)、劳动卫生委员、体育委员、保卫委员、男、女生委员、文艺委员;团支部一般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16、协助系和学院做好本班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对违纪学生要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和帮教工作,对受处分的学生,必须有详细的书面信函给家长。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马上进行心理辅导,并及时报系部负责人和学生处。

    1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催交学费等工作。

    18、专职辅导员每学期完成2篇以上学生工作案例,兼职班主任每学期完成1篇以上学生工作案例。并撰写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或有价值的工作总结(在校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或参与相关院、省级课题研究。

    19、辅导员、班主任家无固定电话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

    20、对于其他临时性工作,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二、考核原则: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总的考核原则、内容、程序、办法的前提和基础上,开展辅导员工作考核。考核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辅导员工作考核组(简称“考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人事处、学院年度考核组、团委、系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组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学生处和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评议小组(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评议小组负责对所属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

    四、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专、兼职职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考核,但不评定优秀等级。

    五、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一般是12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

    六、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奉献精神和育人意识等;“能”主要包括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及科研和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和技能;“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廉”主要指廉洁奉公,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各项工作,学生反映良好。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从本人、所属系部、学生等不同层面的人员中获取评价信息,多视角对辅导员进行综合反馈评价。辅导员的最终考核分(Z)由自我评价(W)、学生评议(S)、系部考评(D)、学院评定(C)四个部分组成。对辅导员的考核采用量化记分(总分为100分)的方式进行,其中自我评价占15%,学生评议占25%,系部考核占40%,学院考核占20%。计算公式是Z=W*15%+S*25%+D*40%+C*20%。考核程序如下:

    1、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对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向所在院部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佐证材料,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考核组组织,考核组对辅导员指导的年级和班级学生随机抽样进行问卷调查、网上评价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评议学生数量不得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的10%。由学生按照《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分表》(附件2)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汇总结果取平均分值。

    3、系部考评:系部根据辅导员工作实际表现和成效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分表》(附件3),上报辅导员工作考核组办公室。

    4、学院考核:考核组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包括检查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平时工作记载等形式),并填写《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4)。

    考核组将辅导员自我评价分、学生评议分、系部考评分和学院考核分四项的赋值综合,根据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形成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建议等级,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档次: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第。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包括90分)为优秀(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89—76分为称职;75—6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59分为不称职。

    2、考核等地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1)辅导员所负责年级或带班集体荣获院级(含校级)、市、省、国家级表彰的;(2)在学院某一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院表彰的;(3)本人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比赛获奖的;(4)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优秀”等级:(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及以上的;(2)学工队伍大值班漏岗2次及以上的;(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5、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2)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3)出现学生自杀等非正常死亡,发生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经调查属于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者;(4)与学生发生冲突,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5)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7)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8)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6、考核结果运用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建档。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院级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予以奖励,并作为参评上级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

    (2)凡考核在称职等级及以上的辅导员均享受学院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补贴。

    (3)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视为不称职。

    (4)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报学院批准后,通过人事处扣发部分或全部辅导员工作补贴(如已发放,在第二年的津贴或工资中扣除)。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将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议交人事处处理。

    九、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体原则

    1、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是学院为保障学工队伍更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设立的工作津贴

    2、津贴发放坚持“总量控制、量入而出、逐步提高、强化职责、严格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

    3、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由学院每年年初列入专项预算,津贴上限标准为系学生总人数高职为9元/(月·人)、中职为为13元/(月·人)(其中1元为学管经费),当兵、半工半读、实习按50%计算,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班级是指行政班(即在同一教室管理的学生),学生人数以教务处每学期的注册人数为准。

    5、辅导员、班主任津贴依据系部、学生处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月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以系部为主、学生处为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量化考核。

    6、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由系部根据每月量化考核制表,报学生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由人事处汇总、计财处统一发放。

    7、学院学生处是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的职能部门,定期对津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二、具体发放细则

    1、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由班级人数津贴、日常工作津贴、实绩津贴三部分组成。

    2、学生人数津贴(30%):

    高职2.4元/月·人,中职3.6元/月·人。

    3、日常工作津贴(30%):

    高职2.4元/月·人,中职3.6元/月·人。

    (1)考核项目包括:周例会、周班会、晚下寝(每周至少1次,学生处统计)、教室和宿舍卫生检查(每周至少1次,系部统计)、查看班级各种记录(每周至少1次,系部统计)、与学生谈心谈话(每周至少2人次,系部统计)、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活动参与、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临时安排的学管工作等。

    (2)扣减方法

    ①不按规定出勤的,每缺一次班主任例会、班会扣20元,迟到或请假(出公差和生病提前一天请假除外)的每次扣10元。其他规定未完成每缺一项扣20元。

    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到岗或与本班级有关事务未按要求安排或处理的每次扣20元。

    ③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班级活动和要求组织学生参赛的每次扣20元。

    ④扣罚金额上不封顶,不足部分从其他方面扣除。

    4、实绩津贴(40%):

    按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考核评分评比结果分三个档次计发:第一档高职5.2元/人·月,中职7元/人·月;第二档高职3.2元/人·月,中职4.8元/人·月;第三档高职1.2元/人·月,中职2.6元/人·月。其中第一档不高于系班级总数的六分之一,第二档为系班级总数的六分之四,第三档不低于系班级总数的六分之一。

    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到课率(含周日班会到勤率、上课出勤率)、教室和宿舍卫生评比、黑板报评比、学生欠学费率、中职学生教育局点名到勤率等。

    考核排名以月扣分由低到高排名计算,每月学生到课率高职低于80%,中职低于60%;周例会辅导员班主任旷会一次,因私请假两次;教育局中职点名率低于100%,学院大型活动或专题会议因私不参与或组织不力的不能进一档。

    5、毕业班实习期间班主任、辅导员只发学生人数津贴。

    说明:

    1、本办法规定的辅导员津贴的扣发与违反学院劳动纪律的津贴发放不相冲突;所扣发的津贴,用于优秀辅导员的奖励。

    2、专职辅导在系部承担辅导员工作以外的工作,津贴由系部另行解决。